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通告
为加强我州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第129号令) ,决定对全州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属于违法行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给予严厉处罚。
三、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拆除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对主动拆除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并申请接入有线电视网的用户,吉视传媒各地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定优惠政策。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
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举报电话:12318
联系人:金相哲
州工商局举报电话:2236098
联系人:孙明连
延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228277
珲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7531677
图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624524
敦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6225797
龙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224506
和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4236345
汪清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812821
安图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823009
延边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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